前立委李貞秀登記參選新竹縣竹北市長,卻遭新竹縣選委會認定資格不符,今日下午赴台北地院遞狀,循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模式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定暫時處分讓她參選,避免選委會處分傷害擴大,也預告未來將加告陸委會。
新竹縣選委會昨審定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參選資格,認定李貞秀因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未滿10年,不符參選資格,應不予登記。
選委會說明,李貞秀原為中國大陸人民,登記參選竹北市長。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參選人。
李貞秀為保全自身參選資格,今日下午2時赴北院遞狀,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請求凍結選委會公告她不得登記參選的處分,相對人則為竹縣選委會、中央選舉委員會。
李貞秀指出,由於竹縣選委會做成的決議,之後會由中選會對縣市長參選資格進行複審,因此同時提告;至於為何本案要來北院提告,她則表示,有律師建議她循民事假處分程序救濟,今日自行遞狀,未來也打算加告陸委會。
李貞秀說,會來提告是認為台灣的制度出現問題,正常來說陸委會並非中選會的上級單位,為何選委會可以依照法律之外的行政函釋進行政治操作?不過,她也感謝竹縣選委會提早作業,讓她趕在中選會最後排定登記作業之前,遞狀避免損害擴大。
另一方面,李貞秀先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資格遭撤,不服中選會公告由許忠信遞補,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公告無效並撤銷。本訴原訂下月開庭,但她今天受訪也表示,這案她沒有要告了,未來將依程序撤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