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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10小時前

性侵少女21次產下非婚生子 他賠18萬答應辦手續「當爸爸」獲判緩刑

白姓男子與少女發生關係,少女產下1子,家屬提告,檢方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起訴白;法院審理,白認罪,答應收養小孩,法官21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可上訴。

法官命白的緩刑條件,是非婚生子2026年7月20日前已發生的托育費、醫療費及撫養開銷應給付12萬7511元,另要賠償被害人家屬精神慰撫金6萬元,2筆錢合計18萬7511元自本月1日起按月於每月10日前給付1萬元至全部給付完畢;此外,白要配合小孩出養的相關行政、法院作業程序。

白2024年5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止,在台北市西門町趣西門、東驛商旅、一加一旅館、豪贊旅館等與少女合意性交21次,少女懷孕,2025年6月間產子,少女父親得知向檢警提告,白被起訴。

法院開庭審理,白認罪,法官根據刑事鑑定書,關係人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認定白成立21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

判決指出,白明知少女尚屬年幼,對兩性關係仍處於懵懂狀態,竟未能克制自身情慾與少女性交,甚且使少女懷孕,對少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考量他審理時坦承犯行並與少女和少女父親成立和解,但他偵查中不僅否認犯行,也拒絕簽署出養文件,延誤送養時程,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依法量刑。

判決指出,白雖然一度未配合出養程序,但審理時已承諾配合後續出養程序及負擔相關費用,可依刑法規定宣告緩刑。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80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