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彰化北斗一處出租套房,因微型電動二輪車充電短路引發大火,濃煙沿著樓梯快速竄升,但由於全棟沒有安裝住警器,導致3名房客逃生不及不幸身亡。
彰化地院一審宣判,認定莊姓屋主疏於消防安全管理,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
彰化地院庭長尚安雅指出,「審酌本案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後果,以及被告違反義務的過失程度,始終否認犯行,未與家屬達成和解等情況,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且不予宣告緩刑。」
法官指出,出租人對租客及經同意留宿的親友,都應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且死者生前均有移動逃生跡象,未裝設住警器與3人死亡,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而不少民眾也表示,住警器對於居家安全相當重要,而房東也不能省下這筆安全成本。有民眾認為,「我會覺得是房東要裝,因為畢竟房子是他的。」「應該要有裝,就是安全。」
而彰化縣消防局表示,根據《消防法》及相關規定,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住宅均應裝設住警器,特別是具有出租謀利行為的房屋,房東依法必須強制裝設。
彰化縣消防局災害預防科科員陳宗佑指出,「我們消防局去確認,他這個房東有實際上租屋行為的話,那依法就應該要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那否則未依法規設置的話,我們就會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沒有在7天內限期改善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話,這種租屋處所的話,我們就會罰2萬以上、30萬以下的罰鍰。」
彰化縣消防局表示,若房東拒絕加裝,房客可向消防局舉報,逾期未改善可依法開罰。而彰化縣消防局統計,近年推廣住警器已成功警示超過150起火災案例,拯救上千人生命。
消防局提醒,一般寢室、樓梯與走廊建議選用偵煙式,廚房則建議安裝定溫式的住警器,及早安裝才能在火警發生第一時間,爭取黃金逃生時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