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蔡姓男子2年前因不滿前女友提分手,在住處將女方痛毆撞牆、強塞棉被封口後性侵得逞,不僅造成女方全身多處撕裂傷與瘀青,更在其心中留下難以抹滅的創傷。蔡男偵審期間雖坦承犯行,一審原依強制性交罪,重判4年;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考量蔡男除免除女方50萬元債務外,其母又再給付50萬元達成和解,獲取被害人原諒,最終撤銷原判,改判2年、緩刑5年,全案尚未確定。
檢警調查,蔡男與該名女子為曾有同居關係的前男女朋友。2024年1月25日上午9時許,兩人在蔡男租屋處洽談分手事宜。未料蔡男竟情緒失控,基於強制性交犯意,徒手痛毆女方、強扯頭髮撞擊牆壁,為阻止其呼救,更狠心以棉被塞住女子嘴巴。蔡男隨後撕開對方衣物,無視其抗拒,強行以手指及生殖器性侵得逞。
施暴過程導致受害女子受有眼眶瘀青、下唇撕裂傷、乳房咬傷及全身多處挫傷。
台中地院審認,蔡男面對伴侶欲分手,不知尊重性自主決定權,以暴力手段強行宣洩私慾,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考量蔡男雖坦承犯行,並於審理期間與女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
蔡男對量刑不服提起上訴,他向法官主張,在原審期間已與女方和解,大方免除女方積欠的50萬餘元款項;且在一審判決後,其母親為求女方原諒,又再度支付50萬元和解金。
蔡男強調自己已傾盡全力彌補過錯,且受害女子也簽立協議書表明不再追究並同意給予緩刑,期盼二審法院能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法官認定蔡男已積極彌補損害,且確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與同意從輕量刑。若依法定最低本刑3年論處,客觀上仍嫌過重而有情輕法重之憾。
二審法官據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2年,宣告緩刑5年,期間須向指定機構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付保護管束,全案尚未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