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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9小時前

我海巡水砲逼退陸漁船 環時:必須付出應有代價

海巡署2日發布新聞資料指出,海巡署東南沙分署東沙指揮部1日依法驅離東沙越界2艘大陸漁船,其中1艘因拒不起錨以水砲逼退。對此,大陸環球時報發表評論文章稱,「民進黨當局危險驅離大陸漁船,挑釁必須付出應有代價」。

海巡署表示,1日下午3時許,雲林艦於東沙島東方27浬(限制水域內8浬)發現大陸籍「粵惠東漁75066」及「金鯊」等2艘漁船違法下錨作業,雲林艦依法執行廣播驅離,「粵」船起錨航離,但「金」船拒不起錨。

經雲林艦在連續廣播驅離三次無效後,從距「金」船200公尺,以水砲向上空噴水30秒無效後,再逐漸靠近向駕艙噴水90秒驅離,「金」船隨後起錨向外航離,雲林艦水砲即未再針對「金」船噴水。

對此,環球時報指出,「10月1日,時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7周年。在這個莊嚴的日子,台灣地區海巡部門於東沙附近海域,對大陸漁船使用高壓水炮,造成涉事船隻動力受損,船員一度滯留海上」。

文章稱,兩岸漁民在相關海域長期作業,形成了客觀存在的傳統漁區。對於民用船隻短暫停留作業的正常活動,民進黨當局卻出動大型公務艦艇,近距離向駕駛艙方向持續噴射高壓水炮,直接造成船隻動力受損、船員滯留海上。這樣的處置已經超出合理限度,帶有明顯的危險性、壓迫性和挑釁意味,性質惡劣。

海巡署表示,依驅離大陸船舶及低致命性武器使用等SOP規定,運用高壓水泵等低致命性武器,應注意勿傷及易致命部位及其他第三人,雲林艦向「金」船駕艙噴水90秒,全程避開甲板上的人員。「金」船在動俥航離時失去動力,雲林艦全程在旁戒護並施放小艇查看,確認人員均安,並基於人道考量,雲林艦立即在旁戒護「金」船安全。

海巡署並稱,1日晚間8時許,雲林艦應「金」船要求,以小艇提供35份熱食給「金」船人員食用,隨即展開拖帶,並增派東沙分隊PP-10032全程戒護。

對此,環球時報質疑,台方清楚高壓水炮具備傷害風險,為何仍持續朝船只駕駛區域噴射?文章並批我方「明知存在風險仍強行處置,暴露的是對大陸船員生命安全的冷酷與漠視」;「把大陸民用船隻當作政治表演道具,拿普通民眾安危充當對抗籌碼,這樣的做法令人憤慨」。

環球時報並指,民進黨當局刻意突出雲林艦在大陸船隻失能後實施登船處置、提供補給等所謂「人道主義救援」。但這並不能為前期處置的問題免責。正是由於高壓水炮沖擊造成船隻動力受損,大陸船員才陷入海上滯留險境。

文章稱,大陸維護國家主權和民眾權益的能力早已今非昔比。面對海上挑釁,擁有足夠的實力、足夠豐富的「工具箱」捍衛合法權益,做到對等、精準、穩健、有效地反制。「在保存證據、查清事實、釐清責任的基礎上,該追責的依法追責,該維權的持續維權」。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31/9794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