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曾任職摩斯漢堡的蘇姓女子,因熟知店內環境與收銀機操作方式,竟隨身攜帶菜刀與水果刀,闖入店內行搶5000元現金。台南地院審理後,考量蘇女雙親接連過世且罹患嚴重身心疾病,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4年10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15年4月14日晚間8時許,蘇女攜帶一把長14.5公分的菜刀及一把長9.5公分的水果刀,前往台南市西門路上的摩斯漢堡分店。由於她曾是該店員工,熟知內部運作,竟直接走進櫃檯操作收銀機,並徒手竊取內部現金5000元。
蘇女抽出預藏的菜刀步步進逼,其中一名店員為顧及現場員工與顧客的生命安全,無奈之下主動將5000元現金放置於門口矮牆上。蘇女得手後,甚至企圖折返操作其他收銀機搜刮,因未再得逞才離去。
法院審理時,蘇女所犯之「攜帶兇器強盜罪」法定刑期,最輕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經查蘇女在雙親接連過世後,不僅面臨經濟斷炊,身心嚴重受到影響,且因大腦萎縮導致動作遲緩,無法繼續原有工作,處境堪憐。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蘇女雖持刀行搶,但並未揮砍傷人,且犯罪所得僅5000元並已全數發還店家,考量其身心狀態與犯案動機,若處以法定最低刑度仍屬過重。為符合罪刑相當原則,法官依刑法第59條酌減刑責,最終判處蘇女4年10個月徒刑,並沒收犯案用雙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