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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10小時前

金六結「翔龍部隊」新兵看完病竟溜了! 桃園男成逃兵通緝犯下場曝

在陸軍步兵「翔龍部隊」服役僅42天的邱姓役男,2025年8月底因故取得病假離營後,原訂9月初收假,卻未依規定回營並失聯,部隊通報憲兵拘提未果,後遭檢方通緝,直到同年10月中旬才落網,桃園地檢署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的無故離去職役逾30日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27歲邱姓二兵於2025年7月21日入伍,服役於陸軍步兵第一五三旅步四營火力連,同年8月31日傍晚6時,邱員因病請假獲准離開宜蘭金六結「翔龍部隊」營區,本應於同年9月5日傍晚6時前返回部隊收假。

詎料,邱男基於離去職役的犯意,刻意未歸、拒絕返營,持續無故離去職役逾6日;部隊發現後,通報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處理,並由桃園憲兵隊報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核發拘票,由於拘提未獲,檢方依法發布通緝,憲警展開追查,終於在同年10月16日將潛逃41天的邱姓逃兵通緝犯查獲到案。

邱男在接受偵訊時坦承逃兵犯行,相關供述也與證人、原連隊連長賴姓男子於憲兵詢問時的證述相符。檢方同時調查桃園憲兵隊偵辦刑事案件訪查紀錄表、第一五三旅步四營軍事訓練役個人基本資料表、兵籍表及違紀離營通報表等資料。

此外,邱男當時的請假報告單及國新診所2025年8月31日診斷證明書影本,也都列為卷內證據。檢方綜合邱男供述、連長證詞及相關軍籍、請假與離營資料後,認為邱男的犯嫌足以認定。

檢察官認為,邱男無故離去職役逾30日,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第3項之無故離去職役逾30日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案件移送桃園地方法院審理。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793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