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艘大陸籍漁船昨天在東沙島東方27浬違法下錨作業,遭雲林艦射水砲驅離。大陸國台辦表示,不得使用危險方式粗暴對待在相關海域正常作業的大陸船舶船員,如造成嚴重後果,一切責任由台方承擔。
兩艘大陸籍漁船「粵惠東漁75066」及「金鯊」漁船,昨天在東沙島東方27浬違法下錨作業,海巡署雲林艦廣播驅離,其中金鯊漁船未理會,雲林艦立即射水砲驅離,並在金鯊漁船失去動力後拖離至我台灣限制水域,交由大陸籍「海洋石油681號」工作船拖回。
針對台媒提問,國台辦回應,台灣有關方面應尊重兩岸漁民在傳統漁區作業的歷史和事實,不得使用危險方式粗暴對待在相關海域正常作業的大陸船舶船員,如造成嚴重後果,一切責任由台方承擔。
昨天下午3時許,雲林艦在東沙島東方27浬、限制水域內8浬處發現粵惠東漁75066、金鯊2艘漁船違法下錨作業,依法廣播驅離,粵惠東漁立即起錨航離,但金鯊漁船拒不起錨。
海巡連續廣播3次仍無效,遂依程序採取驅離行動,從距離金鯊約200公尺處以水砲向上空噴水30秒,但金鯊漁船仍不離去,雲林艦逐步航近,改向駕駛艙噴水約90秒,迫使金鯊起錨,海巡隨即停止水砲射水。但金鯊起錨航離時卻失去動力,雲林艦全程戒護並增派海巡東沙分隊PP-10032全程戒護,確認船上人員均安。
海巡署說明,依中國船舶驅離及低致命性武器使用SOP規定,使用高壓水泵等裝備時,避免傷及易致命部位及其他第三人,雲林艦向金鯊漁船駕駛艙噴水期間,全程避開甲板上人員,未造成人員受傷,並落實人道救援,呼籲陸方約束漁船勿再越界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