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男子與通緝中的王姓男子躲進油桶偷渡出海,登上坦尚尼亞籍「金昌龍」貨輪,在公海上指揮接駁逾1公噸、黑市價值逾20億元的安非他命及愷他命。高雄地院一審判葉男10年,其餘9名緬甸籍船員判刑3年至6年,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定葉男量刑過輕,今天改判13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6月,葉男與王男潛入嘉義布袋港,躲在不詳漁船的油桶偷渡出海後,在台澎海域登上金昌龍貨輪,由王男以衛星電話負責與綽號「阿義」的男子聯繫,將航行座標交給緬甸籍船長,指揮貨輪在海上接駁毒品。
去年6月26日,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與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五海巡隊,於高雄港西南方350海里處發現金昌龍號,要求其停船受檢,金昌龍號拒絕受檢,反而將麻布袋裝的毒品拋海滅證,海巡人員開槍警告後,金昌龍號始停船,經海巡人員登船搜索,查扣茶葉袋包裝毒品,約有20公斤安非他命及千餘公斤K他命。
全案由高雄地院審理,葉男坦承犯行,其餘6名外籍船員則辯稱,自己只是受僱工作,每月薪資約數百至3000美元,不知道船上運毒。一審判葉男10年徒刑,其餘船員判處3年至6年徒刑。
檢方認為一審量刑過輕提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貨輪深夜在海上接貨,航程又異常,且船上沒有裝載其他正常貨物,船員對搬運物品屬於毒品一事,不可能完全沒有預見,因此認定多數船員具有「不確定故意」,成立共同正犯。二審改判外籍船員5年2月至8年徒刑,其中負責翻譯的船員則認定僅屬幫助犯,判刑3年。葉男符合減刑規定,但高院認為一審量刑過輕,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1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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