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國民黨團、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分別提出「憲法判決可公投」、「不得拒辦立法院交付的公投」2項公民投票法的修法,並列為新會期優先法案。對此,立委林俊憲表示,翁曉玲所提「公民投票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黨團版「公民投票法第2條及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表面上是為推動修法,實際上卻是冷飯熱炒,企圖藉由政治操作在年底選舉中獲取政治利益,相關提案內容顯然與一般社會大眾對憲法精神的理解有相當大落差。
林俊憲今日於臉書發文分析提案細節,去年中選會駁回國民黨「反廢死」公投案,翁曉玲當然不能接受,所以霸氣提出「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這項草案修正2個地方,一個是將原本規定的「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改成「攸關立法之重要事項及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另一個則是規定立法院就創制或複決案所提出的公投,「主管機關不得拒絕辦理」。
林俊憲認為,難怪這會期會是優先草案,因為今年8月的時候,中選會也否決了藍白的「鞭刑」、「交通罰鍰」公投案。在國民黨眼中,中選會簡直爬到立法院的頭頂上,怎麼能夠拒絕立法院的公投案。中選會的駁回理由是,這2個公投不符合「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林俊憲直言,「於是,聰明的翁上人,就加上『攸關立法之重要事項』,讓立法院可以對立法有關的重要事項提出公投案。至於什麼是『立法之重要事項』呢?大概就是翁大立委說的算」。
林俊憲接著說,「公民投票法第2條及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更厲害,這項草案主張將憲法法庭的判決納入公投複決的範圍(除了正副總統的彈劾案件)。「也就是說,通過草案後,無論是誰都能『複決』憲法法庭的裁判,如果對於憲法法庭的裁判有疑義,可以發起公投『推翻』判決」。
林俊憲解釋,一般人民發起公投門檻極高,此草案修訂完成後最直接的得利者正是立法院本身。結合這兩個草案來看,未來的立法院就會是比憲法還大的「世界無敵霹靂大院」,主管機關既不能否決立法院的公投案,對大法官的裁判不滿意,立法院還能隨時發起公投。到最後,可能連大法官寫完判決後,都會再附上一個公投說明書,看看立法院有沒有需要。
林俊憲最後說,既然國民黨將這兩個草案列為優先法案,那他就順手幫忙分享這件事,建議大家告訴大家,看看有哪些人連署了草案,年底選舉好好「複決」這些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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