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議會定期會審查縣府總預算,縣議員簡維國質詢電動公務車及充電樁經費指出,縣府配合中央2035年前公務車全面電動化政策,已陸續汰換電動公務車、建置充電樁,但目前預算編列方式仍多沿用油車時代的做法,從牌照稅、燃料費到電費,似乎都還沒有一套完整的計算標準。
簡維國以行政處明年度電費預算為例,預算書以6輛電動車、每月535度用電估算,編列全年3萬8520元電費。他質疑,535度的數字究竟如何計算?應該從每輛車每月行駛里程、耗電量,以及不同時段的電價等因素估算,而不是只依廠商提供的概估數字編列。
行政處表示,縣府今年才開始購置電動公務車,相關充電設備也才陸續建置,目前還沒有完整的實際使用數據,因此只能先以估算方式編列,實際電費可能高於或低於預算。
簡維國認為,既然縣府已經朝公務車電動化方向推動,預算制度也應該跟著調整,不能一方面汰換電動車,另一方面仍用過去油車的方式編列相關經費。尤其電動車的電費如何估算、油車原有的燃料稅及牌照稅如何處理,都應建立明確標準,避免每年各自估算。
至於充電樁,行政處表示目前已建置12座慢速充電樁,明年編列90萬元預算,預計再增設7座。這些充電樁並非行政處專用,未來其他局處只要有電動公務車也可以共同使用,相關電費則由行政處統籌支應。
簡維國也建議,縣府推動公務車電動化,除了購車及建置充電設備,更應實際統計減少多少二氧化碳排放,並將相關成果公布在行政處網站,讓民眾看得到政策投入經費後的實際成效。
行政處表示,會再檢視電動公務車電費的估算方式及相關管理機制,逐步建立較符合實際使用情況的編列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