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日指出,近期查獲益生菌「活化勝」產品透過電視高頻率刊播廣告,由代言人「江守山」以其醫師形象,誇大宣稱產品具「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易使民眾誤信食品具有療效,甚至導致延誤就醫,已涉嫌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有關食品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規定。
對此食藥署表示,「活化勝」該違規廣告2024年即已遭嘉義市、雲林縣衛生局查處,當時累計共裁罰308萬元,去(2025)年嘉義縣衛生局也再對其裁罰180萬元,不過該廣告直至今年仍持續刊播,將持續督促地方衛生機關就違規情節加重處分。
食藥署並提醒,「食品」不是藥品,不能取代正規醫療,尤其腎臟病成因複雜,民眾若出現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接受專科醫師診斷與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