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的張姓小提琴老師,向英國倫敦小提琴經銷商FLORIAN LEONHARD FINE VIOLINS LTD購買2把小提琴,雙方協議以14.1萬英鎊(約595萬台幣)清償,但張男遲未付款,遭英商跨海提告。一審判張男須支付14.1萬英鎊本息,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英商主張,張男2018年間向其購買「Joseph Gagliano Naples c1800」、「Carlo Ferdinando Landolfi, Milan 1762」2把小提琴,雙方2023年簽署協議書,確認價金為17.2萬美元(約548萬台幣)或14.1萬英鎊,但張男始終未付款。
張男上訴主張,當時英商以不歸還他寄賣的1736年史特拉底瓦里小提琴為由,要求他簽署協議書,因此是遭脅迫簽約;此外,英商曾以800萬美元(約2.5億台幣)出售「Antonio Stradivari Sunrise」小提琴給他的學生王文洋,雙方約定他可取得成交價4%、即32萬美元(約1000萬台幣)佣金,足以抵銷欠款。
高院認為,英商要求張男簽署協議書,是債權人維護債權的合理措施,至於寄賣小提琴是否應歸還,屬另一法律關係,難認有脅迫情事。
針對佣金部分,高院檢視雙方WhatsApp對話,認為雙方對王文洋購琴交易的佣金數額、分配比例等重要事項並未達成共識,32萬美元佣金也僅是張男單方陳述,無法證明佣金債權存在,因此不能用來抵銷欠款,最終駁回張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