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去年交通事故死亡304人高居各縣市第2,市府極力強化交安,市警局去年底規畫勤區查察的警力改去交通事故率高的路口站守望,近期再要求勿僅憑當事人敘述就將事故記載為受傷;基層質疑是否為了壓低A2數字量?警方澄清,因發生特殊案例,才請同仁注意,勿幫當事人背書。
台南市府因應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計畫」檢討對策精進防治作為,市警局經研擬討論,去年底要求16個警分局依轄區特性、系統分析數據,安排勤區查察勤務的警力,前往易肇事時段、路口定點站崗守望;希望在有限警力且不增加工作負擔下,發揮最大化效益。
近期警察局又要求,各分局處理A2類(有人受傷)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員警應自客觀角度判斷受傷狀況(如紅腫、瘀血、擦挫傷,就醫等),如目視無法判斷傷勢,或碰撞程度輕微,不足以視為受傷時,勿僅憑當事人敘述(如頭暈、想吐、某部位怪怪的等),逕自認定為受傷,仍應以診斷證明書認定為宜。
基層員警本月25日在臉書粉絲專頁「靠北police之鴿的無奈」發文質疑「請問一下台南市警察局現在是要吃案嗎?如果當事人自述有受傷,線上申請不到資料是要處分員警嗎」;並貼出警察局「周報資料」中「有關道路交通事故受傷認定」標準的截圖。
該則貼文引起其他人討論「沒辦法,A2量降不下來,只好從定義去搞了」,「你要是換成A3(僅車損),爽到的只有上面檢討量少了,市長可以說成政績,然後警察局、外界檢討通常都只檢討A2以上的,謊言說久了他們自然會說服自己因為案件量下降了」、「以後民眾再問我沒成傷,但我不舒服啊,我會給他交大大隊長電話」等。
對此,台南市交通警察大隊說明,警察局是依交通部函釋嚴謹認定受傷案件,並未做擴充解釋,絕非為了所謂降低A2件數而要求基層同仁;會特別跟基層提醒受傷定義,是因近期發生特殊案例,該案例為汽車疑似故意碰撞機車,碰撞程度極輕微,兩車均沒有明顯車損(肉眼看不出來)。
交大表示,但該名汽車駕駛仗著警方無法查證隱私部位傷勢,聲稱睪丸痛,員警以A2事故受理,事後雙方自行和解,沒有進到保險或訴訟程序;因此希望同仁依規定認定受傷案件,勿幫當事人背書。
且警察局是使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系統,若未提供診斷證明,但以客觀情狀,如輕微刮擦傷、紅腫、瘀血、現場包紮、送醫等,明顯判斷具受傷事實,均須以A2事故建檔;反之才依交通部函釋規定,仍需民眾提供診斷證明確認受傷情形。
交大指出,如果民眾自述有受傷,但目視無傷勢,又提不出診斷證明書,就是要列A2事故的話,可以合理懷疑是否為車禍蟑螂,將依法偵辦,同仁不必擔心不配合被檢舉會受到處分,目前尚未有分局反映此類案件;另民眾不論是否受傷,均可臨櫃或線上申請事故相關資料,不會影響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