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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東森新聞
11小時前

台中女摩鐵流血喊「都能當你媽了」男認體內無套 法官仍判他沒罪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伍姓男子被控在夜店認識一名女子後,兩人一同前往汽車旅館,女子事後指控遭伍男強制性交。她偵查時證稱,當時正值生理期且有流血,還曾對伍男表示「我都可以當你媽了」,但對方仍持續性行為。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但台中地院一審認為證據不足,判伍男無罪。檢方及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審理後仍認為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最後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她稱咬傷下體求警察查看 2員警都說沒印象

女子指稱,當時伍男強迫她口交,她為了反抗曾咬傷對方生殖器,警方到場後,她也曾要求員警查看伍男下體有無傷勢。不過二審傳喚當時到場的2名員警作證,其中一人表示,不記得女子在現場提過咬傷伍男生殖器,也不記得她要求警方查看;另一名員警則證稱,沒有聽到女子提出相關要求。法院認為,若女子當場確實曾提出此事,因為攸關性侵案的重要證據,員警理應可能留下印象或進一步查證,但卷內並沒有相關紀錄,因此這部分指述缺乏客觀證據補強。

男認沒戴套「可能射裡面」 法院仍認不足證明強迫

判決指出,伍男警詢時坦承,雙方發生性行為時沒有使用保險套,被問到射精位置時則回答「可能射在她身體裡面了」,也曾表示女子過程中有推他,並抓傷他的左上臂。女子驗傷結果則顯示,鎖骨處有約2.5公分泛紅,右大腿內側也有小範圍擦傷。檢方認為,這些情況顯示雙方並非單純合意性交。不過二審指出,女子曾描述自己遭掐脖、持續激烈抵抗,甚至「抵抗到無力」、「整個斷電」,但驗傷結果並未發現頸部明顯紅腫或瘀青等傷勢,與她所描述的激烈衝突程度仍有落差。至於未戴保險套、疑似體內射精及DNA鑑定等證據,法院認為只能證明雙方確有發生性行為,無法直接證明性交過程違反女子意願。

二審:初識、喝酒都不能直接推論性侵

檢方另主張,伍男與女子當晚才在夜店第一次見面,兩人都有飲酒,伍男也曾表示自己喝醉,認為不能排除酒後強行發生性行為。不過二審認為,男女認識時間長短、是否飲酒,與雙方是否合意發生性行為並沒有必然關係,最終仍須回到證據判斷。法院指出,本案現有員警證詞、驗傷資料、DNA鑑定、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畫面,都不足以補強告訴人的指述至「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可以證明伍男確有強制性交,因此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檢方上訴。

新聞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929/32460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