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葉姓男子遭控今年5月31日上午,搭乘台鐵新自強號列車行經嘉義段時,趁坐在左側的24歲女乘客不及抗拒之際,接續用手肘觸摸其大腿、腰部,女子報警提告葉男性騷,嘉義地檢署認為女性大腿、腰部非正常禮儀下任他人隨意不當撫摸部位,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罪嫌起訴葉男。
檢警調查,葉男今年5月31日搭乘由南港開往台東的台鐵第161次新自強號列車南下,列車行經嘉義段時,在第7節車廂內用手肘多次觸摸鄰座女子的左右大腿以及腰部。
女子報警提告葉男性騷,偵訊時葉男坦承不諱,嘉檢檢察官認為葉男未經女子同意,刻意觸摸女子的大腿、腰部,足以引起女子嫌惡、不舒服之感,認涉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他身體隱私處行為。
嘉檢審酌葉男因公共危險罪被新竹地方法院判刑2月確定,2024年9月7日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漠視法禁,請求法官加重其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