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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8小時前

機械停車格突升起她開車門撞爛!操作者辯「不知車上有人」下場慘了

吳姓女子將愛車停到台南市一間大樓地下停車場,開門準備下車,陳姓女子卻突然操作機械停車格導致鐵架上升,吳女嚇得尖叫、左車門也毀損;吳女提告求償,陳女辯稱根本不知吳女車上有人,且是吳女突然開門才導致車損,是吳女自己的過失,法院仍判決要賠7萬餘元。可上訴。

吳姓女子提起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指出,她今年2月6日開車至台南市安平區一處大樓地下一樓停車場,將轎車停放在7號機械停車格,開啟左前車門準備下車時,陳姓女子突然操作停車格升降開關,致使其隔壁停車格鐵架上升。

吳女主張,鐵架撞到她的車輛左前車門下緣致毀損,開合功能因此無法正常使用;車輛受損修復費用為7萬9500元,請求陳女應全數賠償。

陳姓女子表示,當天中午搭乘住家電梯往地下1樓,出電梯後步行約5至7秒鐘至機械停車位升降紐前,確認無其他人在設備周遭、車輛車門皆無開啟等才啟動升降紐,欲將自家車輛升起;約莫2秒鐘,聽到有喀喀聲響即按停止鈕,同時聽到尖叫聲,才知道旁邊車位上有人。

陳女認為,吳女車輛熄火、前擋風玻璃隔熱紙顏色頗深,無任何客觀表徵顯示車上有人,以一般人經驗法則判斷均無人員,她已善盡確認義務;若吳女在「運作過程」中突然開啟車門,屬於突發且非操作者能預見的行為,缺乏避免事故發生的客觀可能性。

陳女主張,吳女身為使用者,理應注意周遭環境及設備運作狀態,卻在車位升降中開啟車門,未盡自己財物維護注意義務;設備正常升降運作本身並不會直接破壞靜止的車門,是吳女「主動打開車門擴大車體範圍」,才使車門撞擊機械結構或鄰近車位,請求駁回告訴。

台南地院台南簡易庭指出,吳女提出轄區第四警分局華平派出所受理案件證明單、監視器錄影畫面為證,經勘驗錄影光碟,吳女是在當日12時12分35秒開啟車門後,陳女才走向控制開關處,可輕易目視到兩造車輛及停放情形;陳女操作開關時,吳女車門也未關上。

法院認為,陳女仍在12時12分53秒操作開關使停車格啟動上升,導致吳女車輛受損,顯然陳女並未善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對於停車格啟動後是否可能造成他人損害的防免義務,疏未注意,因此致生本件車損,其所辯與勘驗結果呈現的事實不符,難以憑採。

法院認定,陳女行為顯是損害結果發生的因素,對車損發生具有過失,其過失行為與車輛受有損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吳女並未突然開門,並無過失,自得請求給付損害賠償,審酌其估價修復費用,扣除折舊部分應為7萬2417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78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