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充電站再增這7處69槍 10月1日正式啟用
為持續推動淨零轉型與永續城市建設,新竹縣政府爭取中央補助建置公有停車場充電樁。繼首批充電站今年5月順利上線營運後,縣府今宣布第二波充電站計7處場域、69槍充電樁將於10月1日正式啟用!連同第一批場域,竹縣公有停車場共計完成23處場域、152槍充電樁佈設,進一步完善縣內低碳運輸基礎建設,提供車主更便利、優質的充電服務。
新竹縣電動汽車持有數成長迅速,從112年底的1618輛,截至今年7月已大幅成長至7318輛。為降低電動車主里程焦慮,縣府加速落實綠能交通政策,本次10月1日啟用的第二批場域,含括竹北市(嘉豐國小地下停車場、新竹縣政府停車場、光明商圈地下停車場、竹北市北興停車場、新竹縣公有勝利八街停車場)、寶山鄉(寶山國中地下停車場)及尖石鄉(尖石鄉公所)等7處,共新增61槍慢充與8槍快充,深入涵蓋行政中心、商圈、學校與偏鄉公所,大幅提升充電便利性。
新竹縣公有停車場充電設施由華城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建置與營運,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針對車主關心的充電費率,縣府表示,包含首波及第二波啟用的全縣公有停車場充電站,均適用最新營運費率及尖離峰計價機制。目前收費標準為:慢充(7kW~11kW)每度電上限為新臺幣8元;快充(60kW~80kW)每度電上限為14元,並得適用尖離峰電價差別費率。
未來縣府亦將依據市場營運狀況與能源成本,對充電站電價進行滾動式檢討與調整;各站點之實際即時費率,請車主依營運商指定 APP 查詢呈現的資訊為準。民眾可透過 APP 綁定信用卡、簽帳金融卡或 Apple Pay 等多元管道完成付款,操作簡單順暢。
新竹縣政府交通處提醒車主,依「停車場法」、「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及縣府公告規定,充電專用格位僅供「正在充電」電動車停放,快充格位充電時間限制為30分鐘。若未充電而違規占用格位,將依法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請車主共同維護公平使用權益。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4/978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