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剛期滿又犯案!苗栗男持扁鑽闖民宅竊60萬 二審駁回維持2年
苗栗縣謝姓男子在今初涉犯兩起加重竊盜案,他在假釋期滿後不知悔改,不僅徒手闖入民宅行竊,還持扁鑽破壞大門,大膽搜刮總價值逾60萬元的黃金飾品與現金。謝男在偵審期間雖坦承犯行,一審遭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謝男犯後始終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駁回其求輕判之上訴,維持2年徒刑,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謝男才剛於2025年8月假釋期滿,卻在2026年1月30日上午7時許,行經苗栗縣竹南鎮時,見王姓男子住處大門未鎖,竟直接潛入屋內竊走現金1萬元。食髓知味的他,又於同年3月30日上午8時許,前往苗栗縣林姓男子住處,撿拾陽台旁的扁鑽作為凶器,破壞3樓大門門鎖後侵入屋內。
謝男在林男住處大肆搜刮,得手3兩重黃金飾品、白玉手鐲、各國現金與撲滿等財物,總價值高達60多萬元。
警方獲報後循線將其逮捕,並追回部分現金與撲滿發還被害人,但黃金等貴重物品已不知去向。檢方認定事證明確,依侵入住宅竊盜、攜帶凶器毀越門窗侵入住宅竊盜等罪嫌將其起訴。
苗栗地院審認,謝男過去即有多次竊盜與搶奪前科,經入監服刑完畢卻未見警惕,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構成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法官考量他雖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賠償被害人龐大損失,一審依兩次竊盜罪分處10月、1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謝男對量刑感到不服,僅針對科刑部分提起上訴,他向法官主張自己已有與王姓、林姓被害人協商調解,並表達高度賠償意願,期盼二審能審酌此情狀,給予從輕量刑的自新機會。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法官查明謝男在原審判決後,實際上根本沒有與被害人成立調解,也沒有做出任何實質賠償,量刑基礎並無變動。
二審認定,原審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既未濫權亦無失當,最終駁回謝男上訴,維持2年徒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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