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被同母異父姊姊打傷…她訴請撤銷贈與 法官判姊要將房子還給妹妹
趙姓女子將她的房屋送給同母異父的姊姊熊姓女子,約定要讓趙父繼續居住。趙父和熊女後來在屋內發生衝突,熊女聲請保護令將趙父逐出。趙女以法官判決熊女對趙父犯傷害罪,依民法訴請撤銷贈與。法官審理後,判決熊女應將房屋處分權移轉給趙女。
趙女提告指出,她在2024年5月間和熊女約定,以熊女需同意趙女的生父繼續居住為條件,將她擁有處分權的房屋贈送熊女,並依法完成移轉登記。2025年7月間,趙父和熊女在屋內發生爭執,相互有傷害行為。熊女報警並聲請保護令,將趙父趕出房屋。
趙女說,基隆地方法院今年6月間判決,認定熊女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因此熊女和趙父都被法官依傷害罪,各處拘役25日。熊女未履行贈屋約定,又對趙父有故意犯罪行為,具得撤銷贈與事由,因此訴請返還房屋處分權,並將房屋稅籍登記名義人變更為趙女。
趙女指出,2024年9月1日兩人又以熊女搬出房子為條件,她會贈與熊女10萬元,並在隔天就付錢給熊女,但熊女至未搬出系爭房屋,熊女行為也違反此一約定,訴請撤銷贈與契約,要求熊女返還10萬元。
趙女說,兩人也在2025年1月13日成立買賣契約,約定總價90萬元,她陸續給付熊女34萬元,但同年5月兩人合意解除買賣契約,訴請熊女返還34萬元。
熊女答辯,趙女把房屋送給她時,並無約定她需同意趙父繼續居住屋內,或是其他贈與負擔或條件。趙女是因她願意出資修繕,才把房屋贈送給她。趙女提出讓趙父繼續居住要求時,她僅口頭答應,若趙父與她好好相處,願意同住。
熊女說,她和趙父發生衝突當天,她搶走對手手上的鋁棒並進房間報警,趙父當天搬離。她聲請保護令獲准,因此是被害人,並沒有傷害趙父。趙女會給她10萬元,是因為趙父打她,所以安撫她的補償金。她收下10萬元時,有當面告知趙女,她不會搬離房屋,因為房子是她的。
至於房屋買賣契約,熊女承認確有與趙女簽定契約,趙女也已給付34萬元,但兩人3個多月後又在黃姓代書事務所合意解除買賣契約時,並在黃姓代書的辦公室當場給付30萬元給趙女,再由黃男辦理稅籍相關手續,聲明駁回告訴。
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受贈人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行為,依刑法處罰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判決檔案顯示,熊女對趙父犯傷害罪屬實,趙女自得撤銷贈與,請求熊女返還房屋處分權,並將稅籍登記名義人變更為趙女。
法官也檢視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認為難以判斷趙女付10萬元給熊女時,有以熊女搬出房屋為條件,因此無從率為有利原告認定。趙女主張熊女未履行約定,主張撤銷贈與並請求返還10萬元及利息,無理由採信。
兩人成立買賣契約時,趙女主張已付34萬元給熊女,後來合意解除買賣契約,雙方都未爭執,熊女應依民法返還34萬元。熊女辯稱已返還30萬元,但黃姓代書出庭證稱,沒有印象也沒有看到熊女還錢,法官因此未採信辯詞,熊女應返還34萬元給趙女。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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