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黃麟凱伏法「廢死」告法務部 最高行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 社會
死囚黃麟凱去年1月伏法後,廢死聯盟主張當時有憲法法庭暫時處分及刑事再審程序進行,質疑法務部核准執行違法,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死刑執行屬刑事裁判執行範疇,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裁定駁回;廢死聯盟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日前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社團法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主張,法務部核准黃麟凱死刑執行的「令准」,直接產生剝奪受刑人生命的法律效果,性質屬於行政處分。聯盟認為,當時仍有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及刑事再審程序進行中,法務部卻仍核准執行,已違反相關規定及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提告請求確認執行函違法。
一審北高行今年5月裁定指出,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裁判及執行,均屬於刑事司法體系。法務部審核死刑案件是否令准執行,屬刑事裁判執行程序;若對執行過程產生爭議,應由刑事法院救濟,行政法院對此並無審判權,據此裁定駁回。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同原裁定見解,24日駁回廢死聯盟抗告,全案確定。
黃麟凱於2013年間在新北市三重殺害王姓前女友及其母,最高法院於2017年駁回上訴,判處死刑定讞;2025年1月16日槍決,為總統賴清德任內首度執行。廢死聯盟當初提告時,全台待執行死刑犯共36人,扣除後續2人在監死亡,目前待執行死刑犯為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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