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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8小時前

門號被小額付費盜刷5千…她報警仍遭電信公司提告催繳 法院判不用賠

陳姓女子被盜刷5千元購買手機遊戲「天堂2M」儲值費用,立即向警方報案,經告知電信公司,對方仍向她催繳5千元費用,甚至告上法院;法院認為,電信小額付費盜刷為常見消費爭議,陳女確實有報案,而電信公司對於是否真的為陳女消費,並未提出事證,判決駁回告訴。可上訴。 該間電信公司向陳姓女子提起給付電信費訴訟指出,陳女辦理申請門號租用行動電話服務,卻未依約繳納費用5千元,經多次催討,均置之不理,依電信服務契約法律關係,請求陳女應給付5千元。陳女則聲明,她是被盜刷的,她有前往警局報案。 台南地院柳營簡易庭指出,陳女不否認申辦門號,但該筆費用是遭他人盜刷,並非她消費,提供向警方報案的報案三聯單為證;該筆爭議費用乃電信公司代銷智冠科技小額商品代收費用5千元,陳女既已否認消費事實,自應由公司負舉證責任。 法院指出,該公司對於陳女是否消費,僅提出繳費通知為憑,並未提出其餘事證;依據台南市警新營分局說明,陳女是去年10月1日接獲電信公司通知9月28日有一筆智冠科技小額5000元消費紀錄,陳女驚覺遭盜刷,當日12時11分即前往佳里警分局佳里派出所報案。 經新營分局向電信公司調閱消費紀錄及訂單編號,查知該筆費用為智冠科技代銷手機遊戲「天堂2M」儲值費用及手機認證IP位置;惟該手機遊戲為韓國遊戲公司所開發,台灣無代理商,無法調閱使用者資料,IP實際地址在香港,亦無法調閱IP位置。 法院認為,由警方說明,顯然無法認定陳女為「天堂2M」玩家,及有儲值消費事實;衡酌爭議費用僅5千元,若真是陳女所消費,應無甘冒可能觸犯刑法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危險,並耗費相當時間、勞力、費用,為刑事報案及進案民事訴訟。 法院認定,陳女辯稱小額付費款項並非她消費,應非無據;電信公司僅提出續約同意書與繳款通知,對於陳女為該遊戲玩家及儲值事實,均未盡舉證責任,然而電信小額付費盜刷為常見消費爭議,難認該筆代收費用為陳女消費,電信公司請求為無理由,不應准許。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78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