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內容...
搜尋你想看的內容
即時
政治
娛樂
社會
生活
國際
運動
財經
科技
地方
文教
作者頭像
聯合新聞網
10小時前

她騎自行車從行人穿越道貿然左轉致直行騎士急閃摔車重傷 法院判刑7月

台南鄭姓女子南往北騎自行車到馬路交岔路口要左轉,她直接騎在行人穿越道上再貿然偏左左轉進入東往西方向馬路,後方同向直行的杜姓機車騎士緊急煞車閃避,因此摔車倒地滑行受有生活無法自理重傷害;法院認定鄭女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依過失致重傷罪判刑7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姓女子去年2月14日上午9時許,騎乘自行車沿台南市北區東興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至小東路時,先沿行人穿越道上前行至交岔路口中,再貿然駛出行人穿越道逕而左轉要騎入小東路東往西方向;導致後方同向直行的杜姓機車騎士緊急煞車急閃,因而自摔滑行人車倒地。 鄭女肇事後,向前往處理車禍的員警自首是肇事人;杜姓騎士送醫確認受有外傷性顱內出血、顏面骨骨折、左眼鈍挫傷等傷害,同年2月19日出院,仍因創傷性腦出血,遺存中樞神經學症狀,包括語言功能障礙及肢體無力,無法正常與他人口頭溝通意,且無自主行動能力,生活無法自理,已達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重傷程度。 法院審理時,鄭女才承認犯行,法院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檔案及相關筆錄,認定杜姓騎士因見鄭女駕駛自行車於路口左轉彎,致緊急煞車不及,而人、車倒地屬實;鄭女騎自行車行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因而發生事故,確有過失,應負過失傷害責任。 雖然台南市車輛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稱「杜○○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剎車摔倒,為肇事主因;鄭○○騎乘腳踏自行車,左偏行駛,為肇事次因」;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則稱「杜○○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操作不當,剎車摔倒,為肇事原因;鄭○○騎腳踏自行車,左偏行駛,同為肇事原因」。 法院說明,鑑定意見均未提及鄭女駕駛慢車行至交岔路口,違反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亦有未提及杜姓騎士違反注意義務等,均有未洽,法院自不受拘束;即使杜在本案也有過失,仍無從卸免鄭女過失傷害刑事罪責,至多僅是量刑時參酌事由。 法院認定,鄭女疏未注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而肇致交通事故,其聲請調查杜車禍發生時安全帽有無戴好、心臟病及高血壓等病史等,與車禍過失程度無涉,核無調查必要,應予駁回。 法院審酌,鄭女駕駛自行車行駛於道路上,本應小心謹慎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安全,卻導致被害人受重傷害,且犯後偵查中否認犯行,至法院才承認犯行;迄未探望被害人,未達成調解或和解,賠償其所受損害等犯後態度及其自首等,依犯過失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7月。 轄區第五警分局交通組組長許双繻提醒,無論騎乘自行車或機車,準備轉彎、變換行向前,都應先確認周遭及後方車況,切勿「想轉就轉、說偏就偏」;最重要的是養成「回頭確認」的習慣,擺頭查看後方有無來車,且自行車也應依規定採兩段方式左轉,否則警方均將依法開罰。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779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