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拉蒂男違停拒攔 警喊「停車」不理還夾傷員警 法院判刑還要賠50萬
屏東縣張姓男子去年駕駛瑪莎拉蒂在東港鎮東琉碼頭附違停,警方執行連假交通疏導,上前驅趕違停張男,張男態度鄉囂張竟衝撞警方,造成曾姓員警受傷,警提告妨害公務並附帶民事求償,屏東地院審理,刑事部分判張男處1年2月有期徒刑,民事判張男賠警50萬多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清明連假4月4日下午1時許,張男開瑪莎拉蒂在東琉碼頭附近違規停車,員警上前請他離開。張男往前行駛突倒車,車尾撞到員警身體才煞停,接著重踩油門離去。另一名員警見狀騎警用機車鳴笛追趕,多次喝令「停車」,張男未停車,竟將車輛向右偏駛,造成員警曾男左小腿遭車身與警用機車夾擊挫傷,最後員警將機車橫停在轎車前方,張男才停車遭制伏。
張男辯稱,倒車是要確認車輛遭敲擊聲音,追捕過程則是員警自行從狹窄車縫鑽過,他沒有故意撞人。
法院認為,若只是確認聲響,理應停車查看,張男卻在碰撞員警後加速離開;即使認為員警態度不佳,也應循合法管道申訴,不能以此作為對執勤員警施以強暴的理由。刑事庭審酌張男先倒車撞員警,又拒絕攔停、偏駛擠壓追捕員警,案發後未和解賠償,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刑1年2月,二審審理中。
受傷員警曾男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求償醫療費350元及精神慰撫金50萬元。法官認為,張男侵害員警身體權、健康權,且張男經合法通知未到庭,未提出書狀答辯,判員警求償全部有理由,張男要賠員警50萬35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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